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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博体育官网:2026保定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通知(1月22日起)

来源:贝博体育官网    发布时间:2026-01-22 09: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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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保定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通知(1月22日起)

  经市政府批准,保定市于1月22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预计1月29日左右解除。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月22日起,我市风力减弱、湿度升高,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累积,也许会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为减轻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政府批准,于1月22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预计1月29日左右解除。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

  (一)工业公司管控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据2025年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督促工业公司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公司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不再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企业,依据企业绩效级别,在允许运输的情况下,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三)面源控制措施。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原则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摊铺等施工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

  (四)道路保洁。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和洒水频次。

  (五)秸秆焚烧网格化管理要求。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秸秆、垃圾露天焚烧。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绩效分级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坚决防止“一刀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保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重污染】即可获取保定空气污染应急响应一手消息、通知原文、解除时间、空气质量实时查询、预警分级等信息

  经市政府批准,保定市于1月22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预计1月29日左右解除。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为减轻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将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经市政府批准,保定于1月12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预计1月17日左右解除。

  为减轻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政府批准,于1月2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预计1月6日左右解除。

  保定市于12月26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预计2026年1月1日左右解除。

  经市政府批准,保定市于12月14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预计21日左右解除

  保定市于12月8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预计12月11日解除。详见正文。

  经市政府批准,保定市于11月16日1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措施。

  保定满城区于2025年11月13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经市政府批准,保定市于11月13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保定市于2025年11月3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预计11月9日左右解除。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知,保定市于10月27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导语】:经市政府批准,保定市于1月22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预计1月29日左右解除。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月22日起,我市风力减弱、湿度升高,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累积,也许会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为减轻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政府批准,于1月22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预计1月29日左右解除。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

  (一)工业公司管控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据2025年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督促工业公司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公司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不再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企业,依据企业绩效级别,在允许运输的情况下,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三)面源控制措施。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原则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摊铺等施工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

  (四)道路保洁。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和洒水频次。

  (五)秸秆焚烧网格化管理要求。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秸秆、垃圾露天焚烧。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绩效分级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坚决防止“一刀切”。